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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族洞察 第 13 期 约 9 分钟 3699 字

光有家训不够,还得有家法

为什么有的家规传了十代还管用,有的连一代人都守不住?大多数人会说:区别在条文写得周不周全。可未必。盛宣怀的遗命比范仲淹的十三条订得精密得多,一年多就被拆了;范家那十三条漏洞不少,倒管了九百年。家规的命,不在条文订得密不密。

1064年,开封。殿中侍御史范纯仁给宋英宗上了一道奏折,说的是自家的家事。

他的父亲范仲淹去世十二年了。父亲晚年在苏州置下一千亩义田,亲手订了十三条规矩,供养全族。如今出了事。奏折里写得直白:“今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,州县既无敕条,本家难为申理,五七年间,渐至废坏。”家里有人不守规矩,官府没有法条可引,家族自己又治不了他,短短几年,义庄眼看要废。

十三条里写了怎么罚,没写罚不动了怎么办。

范纯仁请皇帝把这个窟窿补上:义庄子弟违反规矩的,准许官府受理。英宗批了。同一年,范纯仁把父亲的十三条刻上石头,立在天平山下。

一份家规,父亲写了条文,儿子补了牙齿。此后八百多年,这套规矩一直管用。

家训不等于家法

传家的文本,其实有两种。

曾国藩留下的是第一种。八本家训:读书以训诂为本,事亲以得欢心为本,居家以不晏起为本,居官以不要钱为本。加上孝、勤、恕三字,加上祖传的八字诀,再加上近一千五百封家书。曾家每天清晨诵读祖训,两百年里出了两百多位人才,家训功不可没。

可是把这些文本翻遍,找不到一条讲怎么分产,找不到一条讲管事的人怎么选、犯了规怎么罚。曾国藩不需要:他不蓄积银钱,家里没有多少共同的产业要治理。

范仲淹留下的是第二种。十三条里没有一句大道理,条条都在办事。米怎么发:逐房按人头,每口每天一升,不分嫡庶。钱怎么给:嫁女三十贯,再嫁二十贯;娶妇二十贯,再娶不支。账怎么对:各房手里一本领米的历子,掌管人手里一本总簿,每月月底两本一对。人怎么管:掌管人敢挪用,“许诸房觉察,勒赔填”,各房都有权揭发,查实了照数赔。荒年怎么办也排进了条文:丰年存下两年的粮;存粮不够,丧葬的支出排在嫁娶前面。

曾家的文本教人怎么做人,范家的文本规定钱怎么走、账怎么对、犯了规怎么赔。前一种是家训,回答我们信什么;后一种是家法,回答出了事怎么办。一个家族两样都需要,多数家族只有前一样。

一个人写的,和一家人写的

1916年4月,上海。盛宣怀在弥留之际口授遗命:家产每年收益分作十份,五份做善举,五份分给五房;本金共有,永不拆分。执行机构他也设计好了:至善堂议会,八位名流任议员,另有八位顾问;董事会每周开会,重大决策须全体同意。

论精密,这套设计远在范氏十三条之上。论下场:五房处处掣肘,数月之内,总经理和副经理双双辞职,议会停摆;一年多后,家族妥协,议定一半家产由五房抽签分领。

毛病不在条文,在条文的来路。这套规矩从头到尾是一个人定的,五房子孙自始至终是被告知的人,不是商量的人。没有参与过的规则,就没有人真心认账。

龟甲万的十六条,走的是另一条来路。1917年八个家族合并,家族宪章到1926年才定稿,中间隔了八九年。起草本身就是一场漫长的谈判:谁执笔,措辞听谁的,条文里会不会藏着哪一支的私心,一样一样都得谈拢。谈出来的十六条,八家都认。

当代的例子,是香港的李锦记。2002年前后,李文达设立家族委员会,七个人,他们夫妇加五个子女,主席轮流做。委员会每季度开一次会,一次四天,一年合计十六天,迟到罚两千港元。李锦记的家族宪法,就是在这些会上一条一条议出来的:不准离婚,不准有婚外情,违者自动退出董事会;第五代要进公司,先在外面工作三到五年,应聘和考核的标准同外人完全一样;董事长必须是家族成员,行政总裁可以外聘。宪法要改,须家族委员会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通过。

纸的牙齿

规矩议出来、写下来,还不算完。

范纯仁的办法,是借官府的牙齿:奏请朝廷,让私家的规矩接上国家的强制力。现代家族的办法,是把宪章里最要命的条款,落进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里。

福特家族1956年上市时,把家族的底线写进了公司章程:B类股只许家族成员、后代和家族信托持有,转让给外人,自动降级为普通股;只要家族手里的B股不跌破章程写定的数量,家族合计就握有百分之四十的投票权。这不是君子协定,是章程条款,七十年过去,无人撼动。爱马仕的H51也一样:一份一致行动人协议,家族百分之六十二点八的股权里,百分之五十点二锁死二十年,白纸黑字,违约有责。

行业里对此有一套通行的分层:愿景和价值观写在宪章里,靠认同维持;涉及产权和利益的条款,必须落进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。

普华永道2023年的全球家族企业调研里,百分之七十四的受访家族说成员之间有信任;建立了冲突解决机制的,只有百分之十九。剩下的八成,出了事只能临场发挥。

写完之后

宪章最常见的死法,是写完就锁进了抽屉。

范氏义庄的九百年,是一边守一边改走过来的。1083年,有人钻了租佃的空子,族里补了一条:任何人不得租佃义田,冒名顶替的同罪。1196年重建义庄,新增了科举奖学金:子弟赴考有资助,反复应考的减半,报了名无故不去的,退钱。连“报名不考”这种事都想到了。到清末,规矩累积到上百条,范仲淹最初的十三条,一直放在卷首。

玛氏家族的五大原则里,最核心的“互惠”一条,雏形是弗雷斯特·玛氏1947年写给公司的一封信,1980年代由第三代编纂成文。到了第四代,文本没动,动的是解释:同样的原则,用来回答上一代没遇到过的新问题。

家族宪章的起草要领

把这几家的经验归拢起来,落到操作层面,是五条要领。

**第一,区分家训与家法,分别成文。**价值观、家风与行为期望属于家训层,用叙述性语言表达,不设罚则;就业、股权、分红、退出、冲突解决属于家法层,每一条都必须可执行、可裁决。两层内容可以合在同一部宪章之内,但条款性质必须分明。用家训的语言书写家法的事项,是常见的失败原因:条文只有期望而无标准,出了事无从裁决。

**第二,组成跨支系的起草小组,预留充分的周期。**起草小组以五至八人为宜,覆盖各支系与各代际;行业通行的节奏,是每六至八周集中讨论一次,历时十二至十八个月成稿。起草过程本身就是建立共识的过程,其价值不低于文本本身;由家长单方面颁布的文件,无论条文如何周全,都难逃盛家的结局。分歧较大的议题,可聘请外部引导人主持,保证各方立场得到完整表达。

**第三,四类程序条款必须写入。**其一,家族成员就业政策:进入企业的前提条件与考核标准。李锦记的做法,是先在外部工作三至五年,应聘与考核的标准同非家族成员完全一致。其二,股权与退出:谁有资格持股,退出时如何定价,家族是否享有优先回购权。其三,冲突解决与解释权:分歧须先经家族内部程序处理,处理不成,再诉诸外部法律途径;条文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何处,应当写明。其四,修订程序:设定修订的提案与表决门槛,李锦记定为家族委员会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通过。没有修订条款的宪章,要么僵死,要么被随意改写。

**第四,把关键条款落入法律文件。**家族宪章本身在多数法域不具强制执行力,其中涉及产权与重大利益的条款,须分别落地为有法律效力的安排:股权与分红条款写入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,财产隔离通过信托完成,婚姻财产约定落入婚前协议,就业政策纳入公司人事制度。宪章负责凝聚共识,法律文件负责提供强制力,两层缺一不可。福特的B类股条款写在公司章程里,爱马仕的H51是一份股东协议,两家最硬的规矩,都没有停留在宪章层面。

**第五,设定重温与修订机制。**宪章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家族会议上重温,对照当年的实际事务检视执行情况;每三至五年做一次整体审视,按修订程序更新过时的条款。一次写就、永不再碰的宪章,与没有宪章相差无几。

写在最后

曾国藩说过:“凡家道所以可久者,不恃一时之官爵,而恃长远之家规。”

这句话里的“家规”,曾家做了一半,用家训养出两百年的人才;范家做了全套,家训与家法并立,走了九百年。

判断一份家规管不管用,不看它写得多漂亮,看三件事:它是不是一家人一起议出来的,它有没有接上法律的牙齿,写完之后每年还有没有人把它拿出来对照着用。

范纯仁那道奏折,补的就是第二件。


案例来源: 《一千亩义田,九百年契约:范仲淹与范氏义庄的漫长传承》《从耕读之家到中兴名臣:曾国藩的传世智慧》《晚清首富的荣耀与隐痛:盛宣怀家族的兴衰启示录》《八个家族,一碗酱油:龟甲万的360年共治奇迹》《一锅蚝汁熬出的百年家业:李锦记家族的传承之道》《福特家族:一只怀表、一个姓氏与五代传承的故事》《爱马仕家族故事:一门手艺的六代传承》《不上市的“甜蜜”帝国:揭秘玛氏家族掌控百年的隐秘之道》

学术参考:

  • Craig E. Aronoff & John L. Ward (2011) Family Business Governance: Maximizing Family and Business Potential, Palgrave Macmillan
  • PwC (2023) Global Family Business Survey: Transform to Build Trust
  • Ivan Lansberg (1999) Succeeding Generations: Realizing the Dream of Families in Business